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控制生育第三个子女。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