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实施白蚁预防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前未报备案或者处理后再报备案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