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在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五日前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具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日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通知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派人与建设单位接洽,对白蚁预防处理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出具相应监督意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