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发现本辖区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房屋安全责任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住宅以外其他房屋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的三天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检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