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