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