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审议后,应视议案内容,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建议列入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二)建议交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建议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