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条已修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