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并给予未成年人户外活动安全的相关指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