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确保海洋生物和鸟类资源以及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和污染的前提下,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缓冲区内可以适当进行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