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根据本条例设立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由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