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被调查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