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换等制度。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