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一条已废止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