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有效下列组织和人员有权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一)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二)省人民政府;(三)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