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承办;必要时,价格鉴证机构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价格鉴证。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可以凭价格鉴证机构的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文件等资料,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委托人应当协助价格鉴证人员进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