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已修改药品研究应当符合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和申请药品注册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和规范。申请新药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备样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