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暂停该药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决定;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