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药品价格,应当采取专家论证、评审、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公布药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抑制虚高定价和违法加价,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