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