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药品使用单位配制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