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对因父母进城务工而随父母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