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舍和其他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环境保护等规定,并进行经常性地安全、卫生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