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