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