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依法享有出版自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