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出版活动的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以及谋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