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