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专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由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清真饮食制售规程。非专营清真食品的商业企业经营清真食品,应当设置清真食品专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