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保障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授课(以下简称双语教学)的学校的师资和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