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