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