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