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加强现有林木的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宜林荒山植树造林,逐步建立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在溪河源头、两岸和水库周围坡度大、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和滑坡的地域,营造固土保水的防护林。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