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事先将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并按照公示的规定收费。农民对公示内容提出询问的,执收单位应当予以解答。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