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开展慈善文化研究与学术交流。

市属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每年应当制作和发布一定数量的慈善公益广告;鼓励其他媒体制作和发布慈善公益广告。鼓励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设慈善专题栏目或者节目,并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优惠或者免费宣传。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