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扶持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开展慈善文化研究与学术交流。市属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每年应当制作和发布一定数量的慈善公益广告;鼓励其他媒体制作和发布慈善公益广告。鼓励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设慈善专题栏目或者节目,并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优惠或者免费宣传。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