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开展慈善活动时,整合资源,加强协作。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吸纳国际慈善资源。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