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六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整合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