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国家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