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形式、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师聘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经费使用以及招生、基本建设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