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大(小)麦、玉米、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农作物茎叶。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