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尊重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习俗。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