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