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受到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