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受到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