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认定与传承第十九条有效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单位或个人申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