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界定各类水资源保护区域范围,建立保护区。自治县水资源保护区,实行封山育林。

禁止开垦湿地。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壅水、阻水设施或者构筑物。

禁止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在水域滩地内或者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存废弃物和垃圾。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