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采取各种形式,参与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自治县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给予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欠发达地区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