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华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经济困难的华侨,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