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华侨投资企业在政府部门采购领域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有权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招投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