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在本省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并开展活动。华侨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